经典案例 · 其他领域
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医疗保险,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(如肇事方、社保、其他保险机构)获得医疗费补偿的,保险人对已获补偿的部分不再承担给付责任;这与定额给付型保险不同,不产生"多赔多得"的获利效果。但这一结论有一个前提——保险合同中关于扣除其他途径已获补偿后赔付的条款,必须对投保人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,方能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