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家事

理论文章 · 婚姻家事领域

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对另一方“加名”的,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?

婚姻家事

一方婚前房产,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属于其个人财产,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。但一旦婚后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为另一方“加名”,该行为通常被认定为以维系婚姻为目的的赠与,房产性质将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。——然而,分割比例并非简单的“一人一半”

肖军威律师2026/7/17

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
婚姻家事

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产,该房产的性质应如何认定?这本质上是一个关于财产形态转化与权利公示效力的交叉问题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,登记在双方或单方名下将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。

肖军威律师2026/7/15

夫妻单方举债的债务离婚时是否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?法院如何判?

婚姻家事

离婚时,一方单方借贷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法院如何裁判?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裁判标准已从过去的“推定共同”转向“共债共签”与“用途论”相结合的严格认定模式。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单方举债,举证责任在于主张为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或举债方,若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,则会被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。

肖军威律师2026/7/13

离婚纠纷中可以对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吗?

婚姻家事

在离婚纠纷中,能否对有过错的一方就夫妻共同财产不分或少分,取决于“过错”的具体类型。法律对此有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,其法律依据、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,不能混淆。

肖军威律师2026/7/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