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幅画让孩子开口说了真话:用心理测验打赢的抚养权案

肖军威律师2026/6/23

一幅画让孩子开口说了真话:我用心理测验打赢的抚养权案

一、“错位”的抚养权

“七年前离婚了,儿子判给她妈。但孩子一直跟我过,一天都没离开过。”

"她现在突然要带走孩子。"他声音变了调,“说上海教育好,她要给孩子办转学。”

我翻开他发来的材料:2017年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,儿子王小某由母亲宁某某直接抚养。但宁某某后来离开青岛去上海发展,王小某从2017年到2023年,六年间一直跟着父亲在青岛生活、上学。

宁某某在上海工作。六年里她没有实际履行母亲的抚养义务。

但现在在上海稳定了,她想用物质条件翻盘。

二、单亲父亲的主诉求:变更抚养关系

我第一次见到王小某是在元旦后的一个周末。瘦小的九岁男孩,戴着眼镜,书包上挂着一个已经磨损的动漫挂件。

"这是爸爸给我编的。"他指着挂件断了一截的绳子说。

他爸爸王某在旁边不好意思地笑了。

王某告诉我,这些年他一个人带孩子,白天上班,晚上辅导作业。为了儿子,他放弃了外地的高薪工作机会。“肖律师,我不是要跟她抢孩子。我是怕孩子去了上海,不适应,影响孩子成长。”

他的请求是:请求变更抚养关系,并要求宁某某支付2018年至2023年的子女抚养费。

我跟他分析,就离婚后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,民法典第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,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现在王小某九周岁了,具备一定的分析、辨别能力。如果他能清晰表达愿意跟爸爸生活,且爸爸有抚养能力,法院有较大的可能支持。

而且双方离婚近七年来,孩子的母亲并没有实际履行抚养义务,孩子跟随王某在青岛生活、上学,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。

有一战的空间。

三、庭审冲突与法官的火候

2024年初,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
孩子母亲宁某某说,“上海的教育资源青岛不能比!我能给孩子办了上海的准迁,我能给他最好的学习环境。”

王某反驳:“你六年了来看过他几次?你知道他喜欢吃什么不喜欢吃什么?你知道他哪科学习好哪科偏吗?”

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交锋,情绪都有点上头。

当双方都陷入情绪化的时候,承办法官做出休庭决定。

四、用一幅画测出孩子的真实心声

休庭时,法官拿出几张白纸和一盒彩笔。

“小某,我们来画一幅画好不好?画一个房子,一棵树,一个人。”

这就是心理学上的"房树人"绘画测验。它不要求绘画技巧,通过投射原理,画中的细节可以反映画者的潜意识情感、内心冲突和真实愿望。

王小某沉默了一会儿,开始动笔。

我悄悄看他画画。他画得很慢,很认真。

画完后,法官轻声问他:“你能给你的画取个名字吗?”

王小某想了想,用很小的声音说:“幸福全家福。”

我看着那幅画——尖尖的屋顶,紧闭的房门,但房子旁边有两个人手牵着手,旁边还有一个小人。

法官后来分析:“尖尖的屋顶、紧闭的房门表示这个孩子还没有对父母完全敞开心扉。但房子旁边三个人手牵手,说明他内心极度渴望完整家庭的温暖。”

——画完画后,法官温和地对他说:“小某,如果你愿意,可以抱抱你想抱的人。”

王小某犹豫了大概两秒钟。

然后,他主动走上前,紧紧抱住了父亲。

那一刻王某眼眶红了。

我看了眼宁某某,她看起来愣住——孩子主动去拥抱父亲,是在一个完全没有父母操控的环境中,在专业的心理引导下做出的下意识行为。这不是任何人灌输或操纵的。

在法官的引导下,他又转身拥抱了母亲。

但那个先后顺序,已经说明了一切。

说真的,法官的操作出乎我的意料,这种跨专业的专业性也让我印象深刻。

我对我方的论证虽然也很有信心。

但似乎,结果已经呼之欲出了。

五、争议焦点:物质条件VS真实意愿

庭审恢复后,宁某某的态度明显软化了。

我借机阐述了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:

第一,物质条件不应是唯一标准。 是的,宁某某在上海,有更好的教育资源、更高的收入、更大的城市发展空间。但这不能代替六年来的陪伴。《民法典》确立的是"最有利于未成年人"原则,不是"最富裕"原则。孩子的心理健康、情感依赖、生活习惯,都是权衡因素。

第二,孩子的真实意愿必须予以尊重。 法院两次征求王小某的意愿——一次明确询问意愿,一次庭外心理沟通,孩子均明确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十六条,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最终,在王小某那幅"幸福全家福"面前,宁某某松口了。

她接受了孩子的意愿,同意变更抚养权。

2024年4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王小某由王某抚养;宁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,至王小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;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
六、案子结了,小某的画成了最有意义的纪念

案件结束后,王某给我发了一条微信。

“肖律师,我儿子说想把那幅画装裱起来。说那是他第一次画的全家福。”

我回复:“这幅画非常有意义,因为这幅画,小某的父亲母亲才达成了和解。应该保存好。”

放下手机,我在办案小记中写道——

第一,"尊重孩子意愿"不能走过场。 有些法官处理八岁以上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时,常常就在法庭上问一句"你跟爸爸还是妈妈"——孩子在父母双方注视下,能说真话吗?或者孩子说的话有没有受到父母一方的提前编排和影响?本案法官的做法提供了一种专业路径:用绘画测验深入孩子内心深处,再配合庭外单独沟通,让孩子的意愿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然流露。这种严谨性和科学性,直接决定了结果的正当性。

第二,物质条件不能绑架抚养权判断,衡量要素是多维度的。 大城市、好学校、高收入——这些是很多法官衡量抚养条件的"硬指标"。但法律从来不是"谁有钱孩子就归谁"。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"原则,核心在"人”、在“场”,不在"物"。本案验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:孩子需要的不一定是最好的学校,而是每天能陪他写作业的那个人,是他熟悉的生活学习环境、老师、同学。

第三,抚养权纠纷,调解往往是比判决更好的结果。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。这不是一个"谁赢谁输"的结果——宁某某保留了随时的探望权,抚养费按月支付,王某获得了直接抚养权。孩子不会在判决书中看到"驳回"“支持”"责任"这些冰冷的法律术语。在孩子心里,父母没有谁是赢家谁是输家,只有一个共同的目标——让他健康快乐地成长。父母为了他达成了和解,证明父母都是爱他的。
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本文对案件相关主体信息、办理机关做了化名处理)

作者简介:肖军威律师,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熙和团队负责人,前基金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。

联系电话:18612947589

微信:qingmuzhenfa

有问题,可以直接联系我。

因为平时要开庭、会见、出差,回复消息有时不会特别及时,但留言有读必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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