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后父母出资首付买房,离婚时能主张是借款先扣除吗?
“肖律师,我是青岛市崂山区的。婚后我们买了一套房,首付80万是我公婆出的,剩下的我们夫妻贷款,房本写了我俩名字,我对象是城阳区的。现在闹离婚,我对象说这80万首付是他爸妈借给我们的,是夫妻共同债务,要先从给我的折价款里扣掉。可当初买房的时候,公婆从没提过’借’这个字。这笔钱到底是借的还是给的?”

这是离婚纠纷中很常见的问题。婚后父母出首付、夫妻共同还贷,一旦离婚,父母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,直接决定这笔钱要不要先从共同财产里扣出去。
接下来,肖律师结合一则真实判例和相关法律规定,把这个问题讲清楚。
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,离婚时能主张是借款先扣除吗?
肖律师先给核心结论:主张父母出资是借款的一方,须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,且法院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贷关系从严审查。在没有借贷合意证据、而房屋又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下,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能从折价款中先行扣除。 但分割时,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、出资比例、婚姻存续时间、有无子女等因素,综合这些因素后,获得房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折价款可能显著低于一半房款。
若父母与夫妻确有书面借条或明确的借贷合意,则按借款处理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在分割中扣除。
一、法律依据:婚后受赠财产属共同财产,约定优先
(一)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,为夫妻共同财产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
(二)律师解读
这确立了"约定优先"的规则:婚后父母出资购房,有约定按约定;无约定的,按"受赠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"处理。若双方对父母出的首付款的性质各执一词——一方说是借款,一方说是赠与。那么,认定标准就落到是否存在借贷合意上。
二、主张为借款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,法院从严审查
(一)法院说理
在前述真实判例中,法院认为:关于¥¥万元首付款项是否为借款,根据现有证据,无法显示在双方发生矛盾之前存在与父母达成借款的合意,即无法认定是借款;出资方亦未能提供足以认定为借款的其他证据。出资方母亲主张¥¥万元是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,发生在双方发生矛盾之后。故出资方要求在给付折价款时扣除该¥¥万元,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
(二)律师解读
这段说理包含两个要点。其一,举证责任在主张借款的一方——谁主张是借款,谁就要拿出借贷合意的证据。其二,鉴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殊性,法院对"父母出资是借款"的主张审查非常严格,事后补造的聊天记录、事后的口头主张,都难以为法院采信。对当事人而言,这意味着:父母出资时嘴上说"借",但没有任何书面凭证,离婚时法院更倾向于认定为赠与。肖律师经常提醒当事人:父母出资时哪怕只有一句"系借款"写在转账备注里,都可能改变财产分割的结果。
本案因主张首付款为借款的一方对借款合意、借款事实举证不能,因而不被法院支持,法院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。
三、离婚时非对半分割,综合考量:出资比例、婚姻存续时间与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
(一)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(二)法院说理
同案二审法院认为:虽然认定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,但在具体分割时,需要综合考虑父母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、对财产价值的贡献等因素。本案中,双方相识半年即登记结婚,2022年初即分居,共同生活时间较短,尚未形成稳定的家庭生活和财产共有关系;房屋除贷款外的336万元出资中,主体购房款300万元均由出资方父母出资,对房屋购置起到关键作用;结合婚姻存续时间、无子女、还贷情况及剩余还贷期内一方需承担的贷款利息,综合考量后,二审将一审判令的折价款调整为897844元。
(三)律师解读
即使婚后父母对房子的出资性质上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分割时父母出资对该房产价值的贡献会很大程度影响折价款数额。本案一审判折价款165万元,二审综合考量后调整为89万余元,差距明显。对未出资一方而言,“属于共同财产"不等于"能分到一半”,父母的出资贡献会在分割中被充分考量。另外,本案婚姻持续期间短、共同生活期间短、无子女等也是法院重要的考虑因素。
四、父母对房产出资真实意思的解释:为子女提供居住条件是本意
(一)法院说理
同案法官后语指出:基于血亲和姻亲的天然差别,为婚后子女提供居住条件是促使父母出资的本意,该赠与普遍蕴含的前提是子女婚姻关系持续而稳定,同时还承载着长辈对子女后续履行赡养义务的期待。因此,在婚姻关系结束时,对父母赠与所蕴含的真实意思应在分割财产时加以考量。
(二)律师解读
这也是法院在在分割时向出资方倾斜的一个重要因素:父母出资的初衷,是希望小家庭的婚姻稳定、子女生活有保障,而非让小家庭迅速解体后把财产平分。当婚姻存续时间很短、又无子女时,这种"期待落空"越明显,法院越倾向于在分割中多考虑出资方的利益。
对离婚双方的实务建议
(一)对出资方一方的建议
想守住出资利益,不能只靠口头。购房时出资方父母与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出资是借款还是只赠与己方子女,是最可靠的路径;若只想赠与己方子女,书面注明"仅赠与本人子女一方"。
一旦进入诉讼,围绕出资凭证、转账记录、还贷流水组织证据,主张出资贡献以争取更高份额;事后补造"借款"证据不会被法院采信。
(二)对另一方的建议
对方主张父母出资是借款的,可要求其提供书面借条或借贷合意证据;对方举不出证据,则出资更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不应从共同财产中扣除。
保留你方对房屋还贷、装修、购置家具家电的投入凭证,这些是分割时争取份额的筹码。
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居住在青岛,包括平度市、黄岛区,以及烟台市、威海市等山东周边地区,遇到父母出资购房引发的离婚纠纷,可以带着出资凭证、还款记录等当面咨询,肖律师会帮您厘清这笔钱的性质,评估折价款的可能区间。
总结
婚后父母出资购房,离婚时主张是借款的一方须证明借贷合意;无合意证据的,按赠与处理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能从分割财产中扣除;但分割时出资比例与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会显著影响折价款数额。
本文仅为法律科普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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